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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離婚—后續 問題補充: 謝謝專家和朋友的解答,我很滿意,但就一事不明。婆婆是家庭婦女,平時沒有收入,并且公公的出走給她帶來很大的傷害,在被告不在的情況下,可否提起精神損害賠償,而且公公在出走前為了像和婆婆離婚,曾多次表示家里可以什么都不要,這種情況法院會把家庭財產的大部分判給婆婆嗎?當事人不在,判給他的財產又將如何管理呢?希望能得到答復,謝謝 医师解答: 根據你所述,如果你婆婆愿意離婚,最好的辦法是協議離婚,就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協議(他不是有表態嗎?寫成白紙黑字)到民政局辦手續。如果通過訴訟解決問題。那就要依法進行,首先,法院要發布公告,要他在60天內到庭應訴,財產分割要依法(或根據過錯承擔責任;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依意愿進行)。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與被告在與不在沒有關系。另外,當事人不在,判給他的財產可委托管理,被委托的人可以是親屬或其他合適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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